纪委和组织部的诫勉效力是否一样?
纪委和组织部的诫勉效力是否一样?是否有轻重之分?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 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 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也有相关规定。其中后者第十九条明确: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因此,诫勉的主体包括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纪律(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等。组织部门诫勉除按上述实施细则做出处理外,也会将诫勉事项告知诫勉对象年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委诫勉,承办部门也应及时将《诫勉书》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诫勉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 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也有相关规定。其中后者第十九条明确: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因此,诫勉的主体包括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纪律(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等。组织部门诫勉除按上述实施细则做出处理外,也会将诫勉事项告知诫勉对象年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委诫勉,承办部门也应及时将《诫勉书》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诫勉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