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处分后报考公务员事宜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江西省吉安市一名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2015年7月被县监察局给予了行政降级处分,之后两年期间因表现良好,于2017年7月县监察局解除了对我的处分。处分期满,经询问纪检,我符合报考条件后,本人在今年3月份报考了2018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顺利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后,目前进入到政审阶段。但是现在我听说公务员录用管理办法里有规定,受处分后要满三年才能报考公务员。听到这个消息后我甚感不安,故特意前来咨询下:
1、公务员录用管理规定中是否有这样一条规定?能否告知其详细出处。
2、如若有这样的规定,满三年的期限是以哪个时间节点为准,是公务员的报考时间,还是政审时间?
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抽出一点时间来,及时对我的问题作出解答,以早日解开我心中的困惑,本人将不甚感激!
一名2018年公考人员敬上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