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纪律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组发〔2014〕18号),请中组部的领导能否为基层干部解读一下。    我是福建泉州底下的一个县的一名普通公务员,于2012年参加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习,2015年拿到毕业证,学费共18000元,根据以前鼓励规定,报销50%即9000元。今年泉州市财政局正式发文清缴,就是根据上述文件要求2014年7月以后拿到毕业证的所有进修研究生的同志都要把报销的钱还回去。
    我身边很多同志都受到这个规定的影响,可以说影响很不好,严重打击了干部积极性,有损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这里有两点疑问:一是普通在职研究生学习属不属于文件规定的社会化培训;二是文件前报名参加的同志,由于要经过3年左右的学习才能毕业,若属于文件规定的范畴,是以报名时间为规范日期还是毕业时间为规范日期,毕竟当时报名的时候党和国家是鼓励的。
    基层干部不容易,工资、级别都很低,话语权更低,希望中组部领导可以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解读,避免一些地方肆意扩大范围,打击干部积极性,谨呈!

12371网友uy75u8

lv 1

发布时间:2018-08-16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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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补充:单位批准你参加职业培训,要有单位的文件、会议纪要、便函之一。没有的不属于单位派出学习,不能报销。即使报销也要复相关文件、会议纪要、便函之一,没有相关手续,让你退是正确的,严格讲纪委要追究责任,谁同意报销要担责。

技术人员一名

lv 10

发布于:2018-08-1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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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都提取了教育、培训经费,参加在职教育的人员,单位应能解决一部分学费,如果不是列入职业教育的不能报销,公务员参加在职学习是否是单位派你参加,不是单位派出参加职业教育不给报销正常。
学到知识最重要,报不报学费事小。

技术人员一名

lv 10

发布于:2018-08-17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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