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入党问题

入党问题

     本人2006年6月大学毕业回乡待业,2006年10月向户籍所在地社区递交入党申请书,2007年5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2007年7月参加公务员考试,考上了政府单位。2008年1月份到我户籍所在地隔壁A县政府单位上班,同时也有向社区党支部报告到A县政府单位上班,但每天都回户籍所在地社区居住。党支部考虑到我生活地未离开社区,对我思想动态能及时了解,逐在我留在社区继续发展,未将我的教育、培养材料转出。2008年6月在社区转预备党员,2009年6月转正。在A县上班三年多,我每天都回到自己户籍所在地居住,也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并于2011年7月将组织关系转到A县,A县单位也接受我的党组织关系。把2011年9月我又工作调动到A县所在的地级市政府单位上班,党的档案跟人事档案合并在一起,党组织也一并转到市里政府单位。去年档案审查查出我的入党时间不符合。请问我这种情况弄呢?现在市直工委说异地入党,只能承认2008年1月前的入党积极分子,后面的党员身份不予承认。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做呢?谢谢

lv 2

发布时间:2018-08-1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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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宋兆会

lv 7

发布于:2018-08-20 10:03

市直工委的说法一般是比较权威的,关于干部身份问题的认定,组织部门是有详细的规定的,他们拿不准会向上级组织部门请示的,如果您对市直工委的认定结果不认同,可以向上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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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工委的说法一般是比较权威的,关于干部身份问题的认定,组织部门是有详细的规定的,他们拿不准会向上级组织部门请示的,如果您对市直工委的认定结果不认同,可以向上级反映。

张锋

lv 9

发布于:2019-07-1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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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看了1990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十七大修订的《党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着力在工人中发展党员”、“注重发展优秀农民工入党。农民工外出务工期间,可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这些文件确实都没有找到明确必须(应当)要到工作单位入党的规定。
2014年,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其第二章 第六条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所以,如果是2014年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印发之前入党的,入党时所有程序都完备,应当认可其党员身份,2014版《细则》发布之后,就不允许了(应当在法律条款中有必须的意思,不是应该)。

云风

lv 5

发布于:2018-12-21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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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14年以前 说明情况出具证明,应该是可以承认的。

横竖

lv 5

发布于:2018-08-1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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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入党。

红红哥

lv 8

发布于:2018-08-14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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