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干部 有关个人事项报告的补充问题...

有关个人事项报告的补充问题

问题:我于两年前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目前我与前妻沟通不顺,现需要填报个人事项报告,但有关我与前妻的婚生女的个人资产情况,特别是最近两年婚生女名下的房产情况我并不能掌握,这种情况在个人事项报告中如何填报。
另,我之前的级别不需要报告个人事项,故之前未报告离婚情况。
孩子目前只有10岁,孩子对自己名下房产及资产情况并不知情。

12371网友xj6lcr

lv 2

发布时间:2018-08-1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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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既是初次填报,应如实填报个人当前婚姻状况。如经过努力与前妻沟通不行,建议咨询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将近年个人婚姻变动情况、与前妻的沟通情况及前妻不配合提供前子女名下财产情况,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末尾“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内向组织作出详细说明。

学无常师

lv 5

发布于:2018-08-1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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