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委员选举的差额比例和人数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基层党的委员会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在实际工作中,委员人数在3至7人的,差额人数一般为1人;在9至11人的,差额人数一般为2人。
想问一下同志,这条说明后半部分:"在实际工作中,委员人数在3至7人的,差额人数一般为1人;在9至11人的,差额人数一般为2人。"有具体的来源吗?
想问一下同志,这条说明后半部分:"在实际工作中,委员人数在3至7人的,差额人数一般为1人;在9至11人的,差额人数一般为2人。"有具体的来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