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干部 姑父与妻侄女婿应否实行任职回避...

姑父与妻侄女婿应否实行任职回避

姑父与妻侄女婿在同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任职,其中姑父为部门负责人,妻侄女婿为负责干部管理工作的业务负责人,这种情况应否实行任职回避?

12371网友kvl1h5

lv 1

发布时间:2018-07-0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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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补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近姻亲关系则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萝卜缨子

lv 8

发布于:2018-07-0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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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五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姑父与妻侄女婿不属于亲属关系,不实行任职回避。

渔父包有鱼

lv 2

发布于:2018-07-0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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