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什么注意事项?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党组织在开展党员教育特别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推行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引导党员主动亮明身份,自觉践行“四个合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一做法,对于强化党员党性观念,推动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最近,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来电来函,咨询党员徽章式样、佩戴要求和购买途径等事宜。2011年,中央组织部《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1〕48号)明确了制作和佩戴党员徽章的相关要求。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现就加强党员佩戴党员徽章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沿用《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推荐的党员徽章式样,党员徽章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背面标注xx省(区、市)或xx部门(系统)党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徽章尺寸为24mm×22.5mm×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
二、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
三、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研究决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事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在《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推荐的党员徽章生产企业订制。各省(区、市)也可自行确定生产厂家制作党员徽章,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党员徽章制作经费可从党费中列支。
附件:党员徽章图样
正面 背面
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求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
(组电明字[2011]48号)
当前,全国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正在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一些地区和部门党组织为党员发放并组织佩戴党员徽章,有利于党员“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现就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佩戴党员徽章应当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
2、为做好佩戴党员徽章工作,我们设计了党员徽章推荐式样。党员徽章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特注:毛泽东字迹);背面标注XX省(区、市)或XX部门(系统)党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徽章尺寸为24x22.5x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单价为1元。定点企业为浙江苍南县金乡徽章厂(联系电话:0577-64593243)。
3、尚未发放并准备发放党员徽章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可由省(区、市)、部门(系统)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宣接与定点生产企业联系制作。制作经费可从各省(区、市)、部门(系统)党委管理的党费中列支。
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要重视佩戴党员徽章工作,通过发放并佩戴党员徽章,进一步推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努力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
附件:党员徽章图样
正面 背面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1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