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张锋
lv 9
发布于:2019-07-14 13:3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萝卜缨子
lv 8
发布于:2018-06-19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