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人员入党,急急急谢谢
入党前被判缓,刑满后申请入党,入党材料中没有体现判刑经历,也没有其他书面材料说明自己判刑经历,而且入党材料好多是他人代写,但是村镇党组织都知道他入党的是,村民也知道,这样算不算隐瞒个人重大事项?依据是什么?怎么处理?谢谢,急急急!!!
网友的回答
党章中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写入党申请书时,也应如实向党组织说明自己的政治历史、本人经历等有关情况,不得隐瞒和伪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因此,如果入党材料中隐瞒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因根据情节轻重和相关表现来决定采取何种措施。
对于批准其入党的党组织,如果明知装不知,甚至如果其不符合入党条件批准其入党,也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因此,如果入党材料中隐瞒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因根据情节轻重和相关表现来决定采取何种措施。
对于批准其入党的党组织,如果明知装不知,甚至如果其不符合入党条件批准其入党,也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