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您好,本人2007年参加工作,有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2008年去人才补办的存档资料手续,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转正定级表上的参加工作时间为2008年。2015年考入市属事业单位(南水北调)上班,一直认定本人参加工作时间为2008年,比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晚了1年,单位一直说依据的是中组部的文件精神,本人一直都很困惑,这样认定与实际不符,有没有新的文件精神可认定参加工作时间为际参加工作时间2007年?谢谢
网友的回答
参见上一条问答,应该是因为应届生档案在学校的时段不计算为工龄。
当然保存在学校对于报考公务员、军队文官考试等会有特殊意义,如一些招考政策上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http://wenda.12371.cn/liebiao.php?mod=viewthread&tid=577889
当然保存在学校对于报考公务员、军队文官考试等会有特殊意义,如一些招考政策上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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