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纪律 关于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问题...

关于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问题

中组发〔2015〕12号_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提醒、诫勉提及的组织人事部门是不是专门指党委(党组)一级对应的部门?企业党支部没有提醒、诫勉权限?是提出情况报上级党委(党组)批准实施,还是党支部可以制订相关制度流程自行实施?

行者20180201

lv 1

发布时间:2018-05-02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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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发〔2015〕12号_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提醒、诫勉提及的组织人事部门一定是党委组织部。企业党支部可以谈话,提醒,或者称为“红红脸,出出汗”,但不是诫勉,这里有一个干部管理权限的问题。中组发〔2015〕12号第二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严格说来,企业党支部没有提醒、函询和诫勉权限

技术人员一名

lv 10

发布于:2018-05-2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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