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党小组、党总支,是否有硬性规定?
近日,一些基层党组织有来电咨询基层组织设置问题。一个基层党支部在接受纪委巡察时,被提出整改意见:“党支部人数超过20人,未设立党小组”,要求进行整改。该党支部党员20余人,每月有专人负责拟定学习内容,按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学习,对于纪委提出整改要求,该党支部书记表示“由于基层组织党务工作人员紧张,且责任意识参差不齐,分成党小组后,召开党小组会进行学习反而更难以落实,容易走形式或落空”。类似的情况,一个单位党委下设立了4个机关党支部,4个机关党支部人数合计超过50人,也被要求整改设立党总支(该党委下有其他支部),由于党总支的部分职能和党委重复,该党组织负责人也来电咨询是否为硬性规定。
请问基层组织设置时,是否需要严格按照人数进行划分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小组,是否为硬性规定或有文件依据呢?
请问基层组织设置时,是否需要严格按照人数进行划分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小组,是否为硬性规定或有文件依据呢?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
第七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第九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第九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