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对组织关系已转出的党员能够给予党内处分吗?
我是某高校二级学院的一名基层党组织书记。我院一位老师前几年去某研究院攻读在职博士学位,其党组织关系已转往该研究院,但他的工资关系、工作关系仍在我校,且大部分时间在我校生活、上课。他至今没有补缴2008至2016的党费几千元,最近一年的党费也没有缴纳。某研究院肯定不会管这事,我校组织部领导是新上任的,觉得这事不好处理。请问:我校党组织能够对这位进行党内处分吗?如果处理,具体流程应该如何?求教!
大山里娃
lv 1
发布时间:2018-03-3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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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既然组织关系在,支部就应该管 ,这是止步的职责。 不然为什么接受组织关系 。
真的追究责任的话,一定是追进现在所在支部的责任。
听风
lv 10
发布于:2018-04-30 10:11
理论上、政策上是这么说,具体到我们这位老师的情况,就会出现“两不管”党员。对组织关系转往的单位来说,这位老师工作关系、工资关系都不在这,读博士也是在职,偶尔来一下,就会出现“不想管”“懶得管”的状况;对原单位来说,组织关系已转出,就会出现“不能管”,事实上就是这种状况。在从严治党背景下!真不知如何办?
大山里娃
lv 1
发布于:2018-04-09 12:18
正常情况下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应该在哪里交纳党费
而且处分党员也是应该依据党组织关系在哪个支部,就由哪个支部处分
听风
lv 10
发布于:2018-04-05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