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党员如何进行组织处置?
在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需要进行组织处理,请问组织处理的方式有哪些?组织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谁有权作出组织处理?
网友的回答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可派人参加。(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具体可参见《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
具体可参见《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