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干部 关于村干部管理的问题

关于村干部管理的问题

1、县区委组织部、民政局是不是负有对村干部宏观管理的职责。
2、乡镇党委是不是管理村干部的责任主体。
3、村级后备干部是不是由乡镇党委确定。
4、“凡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内同时担任村干部”,请问这样的表述合规否。
5、涉足矿山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经营行为的村“两委”成员,是否应该退出“两委”职务。
6、“村民委员会成员主动辞职程序:由本人向所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村党组织向镇街党(工)委请示,在进行任期审计的基础上,由镇街党(工)委研究决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予以公告。镇街党(工)委将主动辞职并获通过的村干部及时上报县区委组织部备案,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并获通过的应同时报县区民政局备案”。请问这样的表述妥否。
7、“村民委员会成员符合辞职规定应辞职而本人不主动辞职的,由镇街党(工)委劝其退职。对劝而不退的,停发全部工作报酬。需要启动罢免程序的,由镇街党(工)委交由村党组织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罢免程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条款执行。”请问如此表述妥否。

12371网友e0bqah

lv 2

发布时间:2018-01-23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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