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党员发展的问题,急需组织部门的答复
我是一名家长,女儿在大学期间(2013年)发展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于2015年6月大学毕业。毕业后临时在家待业,于是把入党积极分子关系落到居住地社区(户籍所在地)继续培养,培养期间积极参加社区各项活动,并成为社区工作志愿者,因表现优秀,于2016年8月通过支部大会等程序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2016年9月考取了同县区临近乡镇的“三支一扶”岗位,因居住地未发生变化,与工作单位距离较近,能按时参加所在培养支部的组织生活及各项活动,且“三支一扶”不属于在编人员,故党员发展对象继续在居住地社区培养,于2016年10月在居住地社区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工作期间通过努力学习,2017年7月考取了本市公务员岗位,市公务局组织人员在政审时对组织关系未跟随人走提出了异议,致使到现在未被录用,给孩子和家庭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困扰。现在我们想咨询一下,孩子的这种情况应该给予怎样界定?
急盼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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