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选调生选拔程序
您好!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规定,“选调生在基层工作2到3年后,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岗位需要,择优选拔任用。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补充到县以上党政机关。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对其中适合作机关领导工作的,应提拔到机关领导岗位。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腐观念,大胆选拔使用选调生”。请问:
- 这条规定现在还适用吗?
- 按这条规定提拔的选调生,工作已满三年不足四年(其中试用期一年,科员不到三年)算破格提拔吗?
- 这种情况是否必须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是报市委组织部还是省委组织部批准?
- 如果仅仅是报市委组织部预审通过了,没有单独行文报告“破格”事宜,是否违规?
- 如果已经任命几年了,是否还要撤销任免决定?本人没有过错被撤销任命是否公平?同类情况各地人数较多怎么办?做出任免决定的相关人员(主要是对文件理解有歧义,纯属业务问题)按什么规定怎样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