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民主评议时如何评定等次?
党员因醉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应定为什么等次?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现在普遍做法是: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其中: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当年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其中: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当年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不写评语、不定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