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所以支部成立无需召开大会,但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才有效。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0-07-10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