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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公务员再报考公务员并被录用后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内容:     背景:      2006年9月A被录用为甲机关公务员,2007年9月转正定级任科员;2010年9月再次报考并被录用为乙机关公务员,2011年9月转正定级任科员。      问题:      请问在2014年9月时计算A任职年限,是3+3年还是3年?
政策依据是什么?有无明文规定?   
  有一种理解认为:“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是指担任科员3年即可,无需连续。这种理解是否正确,中组部和人力社保部有无官方解释?      
经互联网查询,部分省市公开发布规定显示,再次招考后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中组部有无正式规定文本可以公开?有无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解释?吉林省、长春市有无正式规定和可以公开的规定?


12371网友43gqeo

lv 1

发布时间:2019-11-12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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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这个是可以累积的。放心。

红红哥

lv 8

发布于:2019-11-12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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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里有一个问题没有说,2006年9月A被录用为甲机关公务员服务期限没有达到5年,怎么又考到另一个单位干公务员?是上下级关系还是工作需要?公务员调换单位调动就可以,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为什么还让你再考?
另你的任职年限需要当地公务员局确定,我们没看到档案不好发表见解。

技术人员一名

lv 10

发布于:2019-11-1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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