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处级事业单位到底应该成立党组还是党支部?
《党组工作条例》第7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除外)、直属事业单位”一般应当设立党组。
有个刚成立的区直属事业单位(党员10多个人),实行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不是学校或医院),目前面临到底是成立党组(同步成立机关党支部),还是直接成立党支部的问题。两个方案,难以抉择:
1.成立党组,同步成立机关党支部,这样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特别是作为处级单位,对于三重一大事项,成立党组便于强化领导核心作用。但有人说,成立党组有悖于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制度设计,不利于行政领导班子决策。
2.成立党支部。一方面,对于处级单位成立党支部,区内目前还没有过先例,而且近年来按照党组清理规范工作部署,几乎所有承担公共事业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都成立党组了,另一方面党章规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支部,其作用仅限于战斗堡垒作用,那么对于三重一大事项,不知道党支部班子还能不能做主?做什么主?
有个刚成立的区直属事业单位(党员10多个人),实行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不是学校或医院),目前面临到底是成立党组(同步成立机关党支部),还是直接成立党支部的问题。两个方案,难以抉择:
1.成立党组,同步成立机关党支部,这样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特别是作为处级单位,对于三重一大事项,成立党组便于强化领导核心作用。但有人说,成立党组有悖于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制度设计,不利于行政领导班子决策。
2.成立党支部。一方面,对于处级单位成立党支部,区内目前还没有过先例,而且近年来按照党组清理规范工作部署,几乎所有承担公共事业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都成立党组了,另一方面党章规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支部,其作用仅限于战斗堡垒作用,那么对于三重一大事项,不知道党支部班子还能不能做主?做什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