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干部 职务与职级并行中遇到的以下特殊...

职务与职级并行中遇到的以下特殊情况怎么解决?

基本情况:县级机关公务员,男, 1975年11月出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11月入党。
事件经过:1993年8月至2002年6月在事业单位工作,中级职称。
2002年6月,通过参加县里的公开选拔走上副科级领导岗位,其后一直在乡镇和县机关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008年10月完成公务员登记,期间2004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考核优秀。
2015年6月,在县科技局任纪检组长任上,因对局领导班子腐败案承担监督责任被县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无政纪处分),并被免职处理。当时对该案不知情,没参与,而且本人没收过1分赃款,但作为一名党员,对组织的决定无条件服从。
2016年1月,在2015年度考核中因为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2016年10月中纪委出台新规,凡是党内严重警告,年度考核一律为不定等次);然后根据当时《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于是我被降职为科员,工资减了一级1档。
2017年1月,在处分影响期满后,根据当时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申请晋升为副科职级,但县委组织部的同志答复说,根据文件规定,“因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人员,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说13年副科领导职务年限(期间4次考核优秀)是副科职级晋升正科职级时用的,而晋升副主任科员所需的12年科员年限还不够,不能晋升。
今年6月1日开始,新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开始实施。在前段时间开始的定级工作中,被定为一级科员。经县委组织部相关同志请示市委组织部后的解释是,那13年副科领导任职时间认定为科员任职时间。这是我非常不理解的,因为省委组织部这次的解释非常明确,受到组织处理降职的公务员,职级晋升时此前的任职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这也是跟原有政策相衔接的。就算按市委组织部的说法,副科年限可认定为科员任职年限的话,在2017年的时候我是可以晋升为副科职级的,那么这次可以定级为四级主任科员,所以说我在心理上真的无法接受。
问题:1、这13年副科领导职务年限本次职务与职级并行中应如何运用?
2、如果按市委组织部的说法,那么2017年时已远超12年科员任职年限,能不能补办手续晋升为副科职级?
3、像这种情况在这次职务与职级并行中应如何定级和晋升?
谢谢!

12371网友ho8c76

lv 1

发布时间:2019-08-1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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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原任较高职务改任较低职务后又改任到较高职务的,任较高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改任较低职务的时间予以扣除

12371网友n74rmj

lv 1

发布于:2020-04-1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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