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性质的党委和党的基层委员会能否并行?
我区是设区市所属的高新区,不属于一级政府。市公安局在高新分局设立党组性质的党委,党委书记也是分局局长,同时担任我区党工委委员。高新分局基层党组织原为党总支部,因党员数已经突破100人,我们想在今年的换届中将其提升为基层党委,所以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新设立的基层党委是否可以与市局设立的党组性质党委名称相同?
2.新设立党委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等是否要与党组性质党委一致,若选举产生的不完全一致,特别是出现了两个党委书记,是否就存在问题?
1.新设立的基层党委是否可以与市局设立的党组性质党委名称相同?
2.新设立党委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等是否要与党组性质党委一致,若选举产生的不完全一致,特别是出现了两个党委书记,是否就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