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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委收上来的党费,能用于组织开展全系统的“七一...

机关工委收上来的党费,部分上缴上级党组织,部分返还给基层党委,剩下仍有节余部分。我委拟组织开展一次全机关系统的“七一”党建展演活动,可以使用这部分党费吗?
主要包括场租、音响、舞美设计、导演等。

12371网友ptbdpm

lv 1

发布时间:2019-07-2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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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组发〔2008〕3号、组电明字〔2017〕5号,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6)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7)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8)党内表彰所需费用。(9)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10)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11)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你所述不在上述范围,不可以使用党费,但可以使用党建活动经费。

czg3570414

lv 9

发布于:2019-07-27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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