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党员如何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你好,我是一名失联党员,2013年从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学校把我的档案迁移出去了并把档案资料给我也开了介绍信,但我在毕业时一直忙于找工作,也找过相关的党支部咨询过,但都说党组织关系不能落在他们那,后来也因为工作关系,一直没有找到党组织挂靠,而且我忘记跟学校说先不要把我的档案迁移出去,现在我找到党组织关系挂靠了,才发现这五年来一直没有交党费,找了大学党组织,他们说不同意再给我重新开介绍信。现在5年来没有交党费,档案资料在我手上,之前的党组织不愿意看介绍信,我应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不缴纳党费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学校把你的党员组织关系开出去后,应该对你组织关系是否落入目标党组织有跟踪,由其是纸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有组织关系回执,你当时没有落实单位,应该把党员组织关系开至父母居住地街道社区。造成这样的后果是双方都有责任的。目前先确认你的大学有没有对你这名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如果没有,可以说明原因,深刻反思、反省、认错、悔错的基础上,补交党费,以你的现实表现做出组织认定后,重新开具介绍信。
网友的答案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失效的,不予以接转。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这一条的精神来看:
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也不交纳党费,党组织的处理意见是:自行脱党,是没有问题的。
从你的经历看,你是在大学里参加的党校培训,党校培训时都有讲到: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是一个党员应该尽到的最起码、最基本的义务。你连这一条都没做到,需要深刻反思、反省。
当然:一是组织上对题主的这种情况要求的处理原则是:慎重处理。二是党内除名需要有相应的程序,如果你的大学没有走完相应的除名程序,你还可以再争取一下。三是可以在深刻反思、反省、认错、悔错的基础上,向大学党组织汇报情况,看看能否补交党费、申请重新开具介绍信。四是如果大学党组织确实无法开具,也要予以理解。那就在新的岗位上重新申请入党吧。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这一条的精神来看:
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也不交纳党费,党组织的处理意见是:自行脱党,是没有问题的。
从你的经历看,你是在大学里参加的党校培训,党校培训时都有讲到: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是一个党员应该尽到的最起码、最基本的义务。你连这一条都没做到,需要深刻反思、反省。
当然:一是组织上对题主的这种情况要求的处理原则是:慎重处理。二是党内除名需要有相应的程序,如果你的大学没有走完相应的除名程序,你还可以再争取一下。三是可以在深刻反思、反省、认错、悔错的基础上,向大学党组织汇报情况,看看能否补交党费、申请重新开具介绍信。四是如果大学党组织确实无法开具,也要予以理解。那就在新的岗位上重新申请入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