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休后可以作律师吗?
尊敬的党组织:
实际工作者遇到的问题,急需请教:曾在行政机关从事法律专业工作,(不是公检法、法制办、司法局等),提前退休的领导干部,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经一年实习,已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了律师执业证书。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违法党对退休干部“兼职”的规定?其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提成收入是否合规?请告知判定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条款依据是什么?
此礼
一党员
20180702
实际工作者遇到的问题,急需请教:曾在行政机关从事法律专业工作,(不是公检法、法制办、司法局等),提前退休的领导干部,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经一年实习,已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了律师执业证书。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违法党对退休干部“兼职”的规定?其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提成收入是否合规?请告知判定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条款依据是什么?
此礼
一党员
20180702
网友的回答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规定: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