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干部 报告持有基金A,5万;核查持有基...

报告持有基金A,5万;核查持有基金B,1.26万。属错报、漏报、瞒报?

丈夫名下多年前购买一只基金,因为时间久远,忘记基金名称、购买账户信息和密码,我在个人事项报告时未能核实清楚。记忆中数额不大,名称似乎是嘉实稳健,按照记忆名称报告为持有嘉实稳健基金,估计市值不会超过5万,报告市值5万。抽查核查结果为不持有嘉实稳健基金,持有汇添富优势精选基金,市值1.26万。即个人事项报告一只未持有的基金,报告市值5万;核查持有未报告的基金,市值1.26万。这种情况属于错报、漏报,还是瞒报?请回答。

12371网友2j7xyy

lv 1

发布时间:2018-02-1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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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楼上的相关解释很专业,这个看贵地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定了,这个本人要实事求是向组织汇报有关情况,以便于认定。

12371网友a0jpb9

lv 8

发布于:2018-08-26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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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明确了认定漏报或者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比如在认定漏报情形时,《办法》的用语一般是“少报告”;在认定瞒报情形时,用语一般是“未报告”。

同时区分了漏报、瞒报的具体情形和处理规定。对漏报、瞒报行为的处理,考虑到瞒报属于主观故意,是对组织不忠诚老实的体现,所以在组织处理方面体现了加重的原则。对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您这种情况,报了基金,也不存在主观故意,肯定算不上瞒报。

萝卜缨子

lv 8

发布于:2018-06-2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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