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纪律 留察二年恢复权利时,支部不能通...

留察二年恢复权利时,支部不能通过怎么办?

某村原党支部书记,2013年11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留察期限为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5年11月6日止,其本人于2016年10月26日向所在支部提出恢复党员权利申请书。2017年1月23日其所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没有通过其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之后,所在镇纪委多次向上级纪委反映该如何处理此事,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只是在前几天,才通知要再召开一次支部大会。目前的情况是,其所在支部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对其意见很大,通过决议的可能性很小,如果到时候真的通不过,该如何处理?

12371网友ns3lhb

lv 1

发布时间:2017-12-29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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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恢复党员权利的办理程序:
(一)提示告知。被处分党员处分期满前30日内,党员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应以《关于办理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书面告知被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启动恢复党员权利有关程序。被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在接到该告知书后3日内,以《拟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书面告知被处分党员提出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
(二)本人申请。被处分党员在接到党支部告知书后7日内向所在党支部写出恢复党员权利的书面申请并对其受处分期间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表现及今后打算书面材料。
被处分党员在接到党支部告知书后未申请恢复党员权利的,所在党支部应查明原因,并予提醒。本人拒不申请的,党支部应要求本人表明态度,并做好记录,视作没有悔改表现处理。
(三)考察公示。被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收到本人书面申请后,应在7日内考察确认被处分党员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并将拟恢复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单位、党支部(含原单位、党支部)公示7天。
(四)支部讨论。公示期满后,所在党支部应在10日内召开支部大会,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被处分的党员应在支部大会上,如实汇报个人在留党察看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今后打算等方面的情况,每位党员应对被处分党员是否符合按期恢复党员权利的条件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由党支部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
(五)审批决定。党支部在支部大会后7个工作日内,将支部决定、考察、公示、被处分人本人书面申请等材料,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被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根据党支部呈报意见和掌握的情况,召开党委会决定是否同意恢复其党员权利,并作出书面决定。
被处分党员所在单位有党组的,党委在作出恢复党员权利决定时,应征求党组的意见。
恢复党员权利决定应送达被处分党员和其所在党支部。
(六)备案存档。基层党委应将恢复受处分党员权利的决定报原批准和作出处分决定的上级党委和纪委备案。
纪委应将恢复受处分党员权利的决定存入原处分案卷备查,并将上述情况以适当方式通报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恢复党员权利决定存入本人档案

雨打窗铃

lv 6

发布于:2018-03-2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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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一年多了,县纪委也没有明确意见啊。询问了审理室的主任,说必须通过。这怎么可能呢?谁能强迫党员这么做?何况这样做也违背了党章中党员的权利啊。

12371网友ns3lhb

lv 1

发布于:2018-01-0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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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向县纪委请示如何处理。

支部大会不通过他的党员权利就不能恢复。

听风

lv 10

发布于:2017-12-29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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