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问题...

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问题

  我单位接收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该员工于2017年3月20日在学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8年3月到我单位实习,2018年7月成为正式员工(且在学校毕业),该员工在学校的培养考察期截至2018年6月。我单位于2019年3月确定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有效,自2019年3月开始培养考察。
  请问,此种情况,该员工的入党积极分子身份是自2017年3月开始算还是2019年3月?

12371网友s6lc6v

lv 1

发布时间:2020-10-22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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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以确定其2019年3月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为准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0-10-2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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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3月开始算。

一苇度姜

lv 7

发布于:2020-10-2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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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经过了从学校到工作单位的变动,后续党组织可以在前期资料齐全,时间规范的情况下,认定原入党积极分子身份,并开展接续培养与考察,为便于后续开展有效考察,可以适当延长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时间,此情况下,时间应当从2017年3月计算。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0-10-2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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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参加工作单位2019年3月确定的时间为准

江西一粒米

lv 9

发布于:2020-10-2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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