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请教一个关于党费使用方面的问题
我镇党委现在通过党建联建帮扶外区的经济相对薄弱村,打算资助建设更新该村的党群服务站,支持帮助村党组织加强阵地建设,提升服务党员群众的水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从党费中列支。我镇拟在镇管党费历年结余范围内给予支持帮扶,但是,该村党组织在外区,不属于本镇党委所辖基层党组织,那么,这笔经费可否在我镇党费中列支?如可以,需要注意什么吗?请帮助解答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