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党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准备发展成发展对象,如何处理?
您好!请问我党支部有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因2012年生育二胎,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并缴纳社会抚养费25000元人民币,现准备作为发展对象应如何处理?
网友的回答
如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五年时间)的考察,具备成为党员的条件,可考虑发展。
番薯农民
lv 9
发布于:2020-05-18 21:53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作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共产党员更应该自觉执行。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已接受处罚的人员申请入党,要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五年时间)的考验。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确实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有了正确的认识,一贯表现较好,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
在发展入党之前,如已经过较长时间教育和考察,度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