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党支部和党员关系转接事宜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章 组织设置: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问题:双方党支部在同一个海外项目工作,但上级党委不在一个单位,可否成立联合党支部,有什么限定条件?
我方在业主方工作(双方为中石油下属不同局级单位,分别属于河北省和北京市),我方党支部党员10人,党员分散在业主的4个党支部内,这种情况怎么成立联合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实施日期:1995-07-01)
(1)《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范围。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问题:
1.长期在固定地点工作必须成立党支部或转移党组织关系是么?哪个规定
2.临时党员关系转接在哪个文件有相关规定?
3.流动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在哪个文件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