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与职级并行后如何按规定执行的问题
我有一件事,想咨询一下贵部的领导,希望能得到权威的回复,先谢谢啦!
我的情况介绍:2005年7月毕业于贵州大学,随即在遵义市规划设计院(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作,2008年11月至2013年8月借调到遵义市城乡规划局工作,借调期间交流工作三个科室。2013年8月,通过赤水市委组织部组织的面向全国公开招考科级干部考试,任赤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乡科级副职),直至2015年8月因工作需要,调到遵义市新蒲新区工作,赤水市委免职时保留副科级,赤水市政府免职文件明确保留副科级。由于新蒲新区我所工作的经开区没有对应的公务员岗位,新蒲新区组织人事处把我公务员编制放在该区代管的虾子镇政府,同时向虾子镇政府出具的工资介绍信明确按乡科级副职核发工资,就这样整整4年过去了,直到现在2019年执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他们目前给我确定为一级科员。按照中央该规定,新确定的职级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请问根据我的实际情况,他们确定为一级科员符合中央规定吗?我对中国共产党一片忠心,经常研学中央发布的大政方针,感觉他们执行有些偏离中央出台这个规定的意义和目的,不知我对政策的理解是否正确,特请领导帮助解惑,非常感谢领导的支持和帮助!
我的情况介绍:2005年7月毕业于贵州大学,随即在遵义市规划设计院(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作,2008年11月至2013年8月借调到遵义市城乡规划局工作,借调期间交流工作三个科室。2013年8月,通过赤水市委组织部组织的面向全国公开招考科级干部考试,任赤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乡科级副职),直至2015年8月因工作需要,调到遵义市新蒲新区工作,赤水市委免职时保留副科级,赤水市政府免职文件明确保留副科级。由于新蒲新区我所工作的经开区没有对应的公务员岗位,新蒲新区组织人事处把我公务员编制放在该区代管的虾子镇政府,同时向虾子镇政府出具的工资介绍信明确按乡科级副职核发工资,就这样整整4年过去了,直到现在2019年执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他们目前给我确定为一级科员。按照中央该规定,新确定的职级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请问根据我的实际情况,他们确定为一级科员符合中央规定吗?我对中国共产党一片忠心,经常研学中央发布的大政方针,感觉他们执行有些偏离中央出台这个规定的意义和目的,不知我对政策的理解是否正确,特请领导帮助解惑,非常感谢领导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