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员可以转为工勤人员吗?
参公事业单位的科员,女,现年47岁,十四年前因为胃癌做了胃大切手术,此后身体状况欠佳,先后又因严重贫血、残胃炎、胆囊结石、颈椎病、腰椎病、高泌乳素血症、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速)、脑动脉供血不足、双下肢不完全瘫痪等多种疾病九次住院治疗,平时也经常门诊开药。由于这样的身体状况,很难胜任单位经常外出的工作,这么多年来单位领导在安排工作时也很照顾,但自己有些觉得愧对同事,好像自己有种吃闲饭的感觉。而又听说公务员单位和参公单位的女性工勤人员,退休年龄是50岁。所以想了解下,科员可不可以转为工勤人员?这样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科员工作的科员,可不可以按工勤的退休年龄(50岁),根据《公务员法》“工龄满20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规定在47岁就申请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