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组织 请问在县级行政部门能设立党组吗...

请问在县级行政部门能设立党组吗?

根据新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除外)、直属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党组。
    请问:在县政府的农业农村局等党员领导干部(如局长、副局长等)满足3人以上的部门是否需要设立党组呢?
     是可以设立,还是应当设立呢?
    备注:县政府农业农村剧等政府工作部门是科级单位。

12371网友49b49w

lv 1

发布时间:2019-07-2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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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班子成员达到3人的应当设立,我们这都设立了党组,与你是不是科级单位无关。

czg3570414

lv 9

发布于:2019-07-2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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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达到3人的应当设立,我们这都设立了党组,与你是不是科级单位无关。你要明白为什么设党组。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组织自上而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其中,党的地方组织是指按照国家行政区域设置的各级党的组织,是党的地方领导机关,包括: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以及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一般而言,党的地方组织都称为党委。如:各县(市、区)党委,各市党委,等等。  根据2015年6月16日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规定,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一般来说,以地级市为例,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设立党组,其它的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根据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组。  其中,有一类相对特殊的党委,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党章》第九章第五十条规定,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比如,公安部党委、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等。

12371网友红星

lv 7

发布于:2019-07-23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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