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纪律 退休三年以后的领导干部创业问题...

退休三年以后的领导干部创业问题

退休三年以后的领导干部(付调研员以上的)自己拥有几项国家专利,业务范围和原单位完全没有关系的,可否开办自己投资20万人民币的科技公司?

12371网友k5oof3

lv 2

发布时间:2018-06-2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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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谢谢萝卜缨子和红红哥的答复!中组发〔2013〕18号文件中提到的还是:退休三年后某人在规定范围外,到别人的企业去兼职(任职),必须报告,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但是如果自己拥有几项国家专利自己投资科技公司,既不是兼职,也不是任职,自己就是企业的主人。我理解这好像是已经是不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中央文件重点是反腐,防止利益输送。这个问题还想继续向你们请教。

12371网友k5oof3

lv 2

发布于:2018-06-29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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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但需要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备下!!《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有具体固定。

红红哥

lv 8

发布于:2018-06-28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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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规定: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因此,上述情况还是建议向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一下。

萝卜缨子

lv 8

发布于:2018-06-2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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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高人解答,正在清理的领导干部兼职问题和个人自己有技术有专利办科技公司有什么区别?

12371网友k5oof3

lv 2

发布于:2018-06-2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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